多次进京缠访、扰乱公共秩序 莱州一信访人因寻衅滋事被判刑二年

原某会(女,72岁,莱州市土山镇北庄村人),因丈夫工伤问题多次到各级部门信访,在问题得到有关部门依法、合理的答复和处理后,多次违背承诺,通过“非访”、“缠访”等方式要挟,提出无理要求,多次扰乱办公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,制造事端扩大影响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(三)、(四)项之规定,2018年11月13日,原某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
警方提醒:《信访条例》规定,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,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。对采用非访、无理缠访闹访、以访施压、以访敛财的,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置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