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诉书(刘某涉嫌危险驾驶案)

被告人刘涛,男,1975年**月**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6101251975********,*族,高中文化,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,住鄠邑区**街道**小区**号楼**室,居民。因涉嫌危险驾驶罪,于2021年11月29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取保候审,现在家。

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侦查终结,以被告人刘涛涉嫌危险驾驶罪,于2022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。本院受理后,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,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。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

经依法审查查明:2021年11月04日23时53分许,被告人刘涛饮酒后驾驶陕A8****号小型轿车,沿鄠邑区兆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清华园小区时,被执勤民警查获。经检测,刘涛血液中血醇浓度为170.63mg/100ml,属醉酒驾驶机动车。

上述证据,收集程序合法,内容客观真实,足以认定指控事实。被告人刘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,并自愿认罪认罚。

本院认为,被告人刘涛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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