饶某某等13人重大涉恶案公开宣判
10月30日,邵武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饶某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。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。
任职期间,为牟取非法利益,被告人饶某某先后与邢某、何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,实施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,逐步形成以饶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。
一审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饶某某犯敲诈勒索罪、强迫交易罪、寻衅滋事,对其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;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邢某犯敲诈勒索罪、强迫交易罪、寻衅滋事罪,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;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何某某犯寻衅滋事罪、强迫交易罪,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。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其中7人适用缓刑。另本案共判处财产刑18余万元,追缴违法所得32余万元。
该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,不仅让涉恶人员受到法律严惩,也进一步彰显邵武法院黑恶必除、除恶务尽的决心,强力震慑地方恶势力,维护一方和谐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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