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有一名来自广州越秀的网友反映房票使用问题。其中提到,购房房票对于开发商来说要不要签订协议,以及希望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。
对此,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官网回应,越秀区核发房票可跨区通用;已纳入阳光家缘网可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均可使用房票购房;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后,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开具发票,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票等材料向房票核发单位申请办理结算;房票购房优先使用房票全额支付房款,差额部分由购房人补齐;如涉及其他区核发房票兑付工作,建议其咨询其他区房票核发部门意见。
南方+记者 李鹏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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